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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55万元购二手豪车现猫腻 法院判卖家退一赔一

时间:2019-4-23 20:30:45>跟律师谈谈<

武汉男子田先生花55万买了一辆二手豪车,修车时被告知公里数曾经被改动过,遂将卖家告上硚口法院称对方欺诈,请求退一赔三。二手车公司辩称,销售人员在卖车时明确告知过买家,该车辆的里程表被原车主改过,而且公司还因此给田先生打了8万元的折,所以并不构成欺诈。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公司书面提交了销售人员的证人证言,但证人并未出庭作证,因此不能作为案件认定事实的依据。另外,买家田先生作为消费者,自身也应当尽到谨慎注意义务。硚口法院认定卖家构成欺诈,一审判令二手车公司退一赔一,近日武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5年9月,田先生在二手车网站上看到了一辆某豪华品牌汽车,车龄4年左右、公里数为7.4万多公里,而且经销商就在武汉。田先生觉得比较中意,就来到二手车公司看车。很快,双方达成买卖意向,并签订了旧机动车买卖合同。田先生支付完55万元的购车款后,高高兴兴将爱车开回了家。

然而,车子开了两个月就发生了故障,于是田先生将车送到4S店维修。维修过程中,技师告诉他,这辆车的里程表被改动过,车辆的实际里程为17.5万公里,并不是仪表盘显示的7万多公里。为了弄清真相,田先生对车辆进行了鉴定,结论显示里程表被改动过。而后,田先生拿着鉴定结果找到二手车公司,要求赔偿损失。双方几经交涉无果,田先生将二手车公司起诉到硚口区法院,要求将车辆退还给二手车公司,对方退回购车款55万元,同时,田先生认为二手车公司构成欺诈,应该按照购车款的三倍赔偿自己165万元。

庭审中,面对田先生的诉求,二手车公司倍感委屈,辩称,这辆车是公司从原车主吴先生处收购的,当时的收购价是63万元,收购之前,原车主就对里程表做过改动,而且销售人员也告知过田先生车辆里程表被改动的情况,也正是基于此,在车辆买卖时,公司才答应田先生的要求降价8万元出售车辆,所以公司对田先生并不构成欺诈。

单凭二手车公司的说辞,并不能证明车辆的里程表就是原车主修改过的,为了弄清真相,法院专门询问了原车主吴先生,但吴先生表示,由于时间久了,自己也记不清是否曾改动过车辆的里程表。

法院认为,根据“消费法”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和争议的,经营者应该承担瑕疵的举证责任。本案中,二手车公司虽然在庭审中表示里程表是原车主改的,但却拿不出证据,因此,二手车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其次,二手车公司虽然在庭审中书面提交了销售人员的证人证言,但是证人并未现场出庭作证,所以证人证言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不能作为案件认定事实的依据。综上所述,法院认为,二手车公司的销售行为,构成欺诈。

同时,考虑到本案属于旧车交易,田先生作为消费者,在购买豪车时,自身也应当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法院对田先生退一赔三的诉求进行了综合考虑。

最终,硚口法院一审判决,田先生将车辆退回二手车公司,二手车公司退还田先生购车款55万元,并赔偿田先生55万元。

一审宣判后,田先生和二手车公司均不服判决,上诉至武汉市中院。近日,武汉市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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