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旅馆,昨日,嫌疑人刘某(男,45岁,江西人)因违法被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其经营的违法单位芗城区某店被予以取缔并处罚款5000元。
昨日凌晨,芗城公安分局芝山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对辖区金峰南路进行二维码门牌一标三实入户访查中,发现该路段“芗城区某店”留宿客人,民警将该店经营者刘某及客人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查,刘某未办理公安机关颁发的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其行为已构成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旅馆,民警依法对其及“芗城区某店”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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