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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羁押诉讼让12名失足孩子受益

时间:2015-3-23 13:56:09>跟律师谈谈<

他16岁的儿子小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两天前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他担心小虎年龄小,在看守所待久了会对其心理造成影响。本着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原则,山城区检察院未检科启动“阳光工程”提前介入侦查程序,当日从公安机关调阅卷宗。经过阅卷,王瑞芳了解到,1998年底出生的小虎是山城区某中学学生,2013年6月9日,小虎被同学纠集与同年级另一班级的学生程某打斗。其间,小虎被程某按倒在地,小虎一时激愤,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割伤程某颈部及身体多处。经法医鉴定,程某属重伤二级。案发后,小虎家属积极配合程某治疗,支付了10余万元医疗费,并与被害人程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其35万元。

因小虎的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严重,该院未检科干警同公安侦查人员一同对小虎进行社会调查,了解到小虎一向乖顺,还是班干部,此次是因被同学纠集参与斗殴,一时激愤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表示原谅小虎,认为小虎年龄还小,应该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综合整个案情,考虑到小虎的监护人具有有效监护条件,山城区检察院未检科认为,对小虎继续羁押不但会影响其生活学习、身心成长,而且不利于对小虎教育改造。2月12日,该院向公安机关出具了介入阅卷意见,建议公安机关对小虎变更强制措施。接到检察机关的建议后,公安机关当天便对小虎变更了强制措施,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据山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沈三林介绍,自2012年以来,该院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实施“阳光工程”,由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特点、善于做思想教育工作的“知心检察官”具体承办案件,为每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建立“阳光档案”,把人文关怀和帮教贯彻到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未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在受理案件前了解案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羁押情况、身体状况,家长是否具有监护能力,学校或社区是否具有监管能力等情况。对于经过提前介入审查认为符合非羁押诉讼条件的,向侦查机关出具介入阅卷意见,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直接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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