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入职安徽职业技术学院,一直从事教学工作。2009年9月我攻读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所的在职博士, 2012年5月毕业毕业回到学院继续从事教学工作。同年12月我去美国阿克伦大学进行博士后学习深造,并于2014年10月回国。在此期间,我的夫人在湖南师范大学任教,孩子已经出生,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回国后我多次向学院申请,希望能帮助解决我夫人来学院的工作问题,学院一直重视该事情,我也一直等待,但因为客观存在的障碍,未果。为了家庭能团聚一起,在等待三四个月后,直到2015年1月13日,无奈之下,我到湖南师范大学上班。我赔偿了安徽职业技术学院给我读书期间的培养费用,但现在学校要求我返还我出国期间学校为我交的公积金的(出国期间学校没有付我一分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