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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快5年了,当初结婚的时候给女方买了钻戒,对戒等一下金银首饰,给女方聘金2万,女方承诺带回15万嫁妆钱,现在因为双方家庭不合导致要离婚,我是否可以要回我当初的钻戒、聘金?女方带回的嫁妆钱我就不要了,我就想把我的东西要回来,这样法律上可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