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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的摊位,生意不好做,我想退,钱可以拿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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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苏南京市]
[合同纠纷]
发表时间:2014-3-3 19:44:38

我在新开的菜场租了一个摊位,合同签的八千一年,两千押金,已经快一个月一直在亏本,我要退摊位的话,钱可以拿回来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你不能单方解除合同,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租期承租。建议你和出租人协商将摊位转租给其他人或者协商解除合同,同时给出租人适当的经济补偿。如果你单方解除合同,出租人可以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过高的,你可以请求减少。经营风险应该由自己把控,如果出租人未做承诺,对你的盈亏不承担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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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
执业机构: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3-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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