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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打算领证,打算在山东济南婚前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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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东济南市]
[财产分配]
发表时间:2014-9-25 10:17:58

我因为没有交社保,济南的购房资格应该是没有,现在男朋友父母处首付,购买二手房,我可以开单身证明和收入证明,但是工资流水开不了,因为前几个月刚换了工作,7月份以前的可以在原来公司调出来。这种情况,我们买二手房,签合同因为我没有买房资格,是不是不能签字??不签合同,房产证上能加我们俩名字吗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可以与男友协商,结婚后将你的名字加进房产证,如果在婚前加进的,视为赠与;该房屋是婚前购买,若未使用你们共同财产支付房款的,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一起还贷,分开或者离婚时可以要求补偿。房产证有双方名字,属于双方按份所共有的房产,可以按照双方约定的份额分配房产,如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双方实际出资对房产享有相应的份额,如无法查清实际出资的,可以按照一人一半的产权分配处理。《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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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物权法
执业机构: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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