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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一直游手好闲,母亲工作并做家庭生活来源的情况可离婚不,财产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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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3458976
[湖北汉南区]
[财产分配]
发表时间:2013-6-3 9:14:31

父母结婚的时候,父亲就没工作,母亲一人在工作,婚后父亲什么也不做,就在家带我。等妹妹出生的时候,母亲用自己的钱买地建房,那时房契写的是父亲的名字,不过后来改成夫妻共同财产。到现在我17岁,妹妹11岁,父亲在外一直打债小债不断,给我们家生活带来很大的困难。近日,母亲想和父亲离婚,家里有一栋房子,请问财产如何分配的?这种情况可以离婚不?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第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是自愿离婚,双方协商一致即可。第二,如果是你夫妻单独在外借债用于挥霍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你母亲可以以该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拒绝偿还,但是债权人有足够理由相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除外。第三,因你父亲过错导致离婚的,法院会适当照顾你母亲利益,符合《婚姻法》规定条件的,你母亲还可以主张损害赔偿。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虽然按照法律规定,“感情确已破裂”就应该准予离婚。但是司法实践中,法院不会听一面之词就准予离婚。所以除非出现上述规定中的五种情形或者有其他严重的情形,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准予离婚。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在6个月后再起诉,第二次法院一般就会准予离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财产分割原则是均分,适当给你母亲多分点,具体还要根据离婚后对双方生活造成的影响,及由谁来抚养子女、子女多大等问题。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不过,主张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在你母亲这方,需要她拿出证据证明你父亲至少有上述行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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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6-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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