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向您咨询一个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抚养与教育义务的问题。女,离异无孩,男,丧偶带一14岁女孩。二人再婚后和继女一起生活,收入大致是各自管理。女方的意见是:男方负责继女的抚养和教育,女方可以协助,但不会负责继女的抚养和教育,相对应的女方到老后,不要求继女尽赡养义务。男方不同意,要求女方无条件的对继女尽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女方不同意,要求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但还是要求女方尽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想问的是:未满18岁的继女和女方一起生活,但不存在女方对继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事实下,女方对继女有法定的抚养和教育义务吗?在男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如何摆脱这种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