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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情况是这样的,父母在我两岁时离婚。我被判给父亲,但今年我十七岁,一直没有跟随我父亲生活过。也没有收到过父亲给的抚养费,甚至连父亲的联系方式都无从得知。中间联系过几次父亲,父亲也多多少少给了点零花钱(金额都是二百元左右)。这中间也从未把我的抚养权改到母亲下。如今我想告我的父亲。不知应该准备什么材料或者什么程序。希望您能给我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