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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劳动单位签订专项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赔偿金额,但是不能超过培训费用。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纠纷,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申请仲裁,还不能解决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仔细阅读你们之间的合同是否存在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免责条款或者相类似条款,如需审核,可以联系我们。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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