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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2015年10月4日进入一家公司,进入公司起到离职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于2016年6月18日正式离职,离职后2016年5月和6月的工资到今天(2016年11月7日)都还没发放,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双倍工资补偿时效是不是已经过了呢,双倍工资补偿时效是按月份截止还是按日期截止呢,是不是我2016年11月份之内申请双倍工资补偿都是有效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