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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厂上班,不小心打坏厂里的东西,事后直接被开除,一分钱工资都拿不到,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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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苏南京市]
[劳动仲裁]
发表时间:2015-11-26 11:55:42

我在工厂上班,不小心打坏厂里的东西,事后直接被开除,一分钱工资都拿不到,请问厂方这样做合法吗?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属于违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您也不想在原单位继续工作,也可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为结清您所有的工资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建议您先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协商失败,建议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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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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