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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公司安排的职工可以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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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人在江湖
[江苏南京市]
[劳动保障]
发表时间:2013-7-3 16:29:34

我是鞋厂的工人,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腰部受伤,住院2个月,回到岗位上以后,我总觉得腰痛,工作不到一半就休息,不能长时间地站立。厂里根据我的情况,安排我到库房从事仓库管理工作。但是觉得工资太低了,公司可不可以因为我不同意就开除我呀?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你拒绝鞋厂调整的工作岗位,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但是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你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从横向比较的角度,既指劳动者不能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或者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又指劳动者不能达到同样工作经历、同样工种、同样工作岗位、同样工作技能等的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的水平。从纵向角度看,同一个劳动者因工作年限、工作能力的变化,用人单位赋予其担当更加重要、更加繁重的工作任务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假如用人单位为了刁难劳动者刻意提出不合理的劳动要求或者刻意提高劳动定额标准的情形不能视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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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远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7-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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