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一、法律上没有相关规定;二、这是公司为公司形象的考虑的规定,属于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并不违反发了规定;三、一般来说,公司这样要求并没有损害你的合法权益,即使向劳动部门投诉,劳动部门也不会干涉、禁止。但如果该标准是新订立的,视为变更劳动条件,应该与劳动者协商后实施,劳动者如对新标准有异议的,公司无权强制执行。《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五十条的规定,属于用人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定,由用人单位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制订即可。从法律效力上看,用人单位依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只需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禁止性规定,并向劳动者公示的,即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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