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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公司劝我自己离职,能获得经济补偿吗?该如何维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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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浙江杭州市]
[劳动保障]
发表时间:2014-9-25 10:33:50

我在公司工作已经3年半多!刚入职时签订了合同,一直到2014年3月又签订了一次合同到2015年3月,现在公司要裁员,而且我在合同期内,公司以劝退的方式要求自动离职,么有补偿!请问我可以要求补偿吗?补偿有什么标准!如果公司拒绝补偿我应该找那个部门解决这个问题呢?

律师解答
杨云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不是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律规定的原因,公司单方面要求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求单位说明理由,建议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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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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