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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还在分公司撤销,签了2年合同应该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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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东章丘市]
[劳动保障]
发表时间:2015-4-3 9:06:54

总公司还在分公司撤销,签了2年合同应该怎么赔偿?

律师解答
[天津天津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你在公司的年限赔偿,(满半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补半个月)一年补一个月工资,两年补两个月工资。云法律网有在线律师提供免费咨询。总公司还在的,你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去总公司继续工作,继续工作不得降低福利待遇。另外,如辞退你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可以要求再另补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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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4-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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