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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动车段公职人员在三亚动车所质检组上班,〞广州动车段检测车间驻三亚动车所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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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甘肃兰州市]
[劳动保障]
发表时间:2015-6-1 19:25:16

广州动车段公职人员在三亚动车所质检组上班,〞广州动车段检测车间驻三亚动车所质检组〞,这是两者的关系,这位公职人员意外死亡,留有四岁的孩子和没工作的妻子,单位除了捐款再无任何赔偿,请问:1,这种派遣关系能否认定为工伤?2,家属如何维护最大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
黄巍律师
[福建福建省]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是否属于工伤,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由其作出。派遣关系是承认的。不属于下列情况的,难以认定为工伤。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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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工伤保险条例
执业机构: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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