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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没经过公司同意员工自动离职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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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广东广州市]
[工资报酬]
发表时间:2013-9-4 1:46:21

自动离职能拿到工资吗?如果厂方不给怎么办?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半年,因为工作枯燥,公司环境也不好,又没有发展前途,所以不想干了,再去找一份别的工作,要不要负什么责任?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已经在用人单位工作半年,要离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否则要对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赔偿,但用人单位需要对其损害举证证明,你的工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但如果用人单位有违法用工行为,或者在试用期内,你可以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从而以立法的形式原则性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样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身的能力、特长、志趣爱好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充分发挥劳动者自身潜能,从而有利于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遵守解除预告期。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预告期是各国劳动立法的通行做法。劳动者在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权的同时,也应当遵守解除合同预告期,即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有效,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三十天,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性,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这样也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化。否则,将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将可能承担赔偿责任。二、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另外,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介绍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或者发现自己不适于从事该工种工作,以及存在其他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无须任何理由,可以通知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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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9-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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