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双方所签劳动合同约定了以最低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那么按此标准计发加班费就是合法的。《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加班费的计算需以一个计算基数作为基础,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计算,没有约定的,计算基数以实际工资为准,包括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其中,工资总额以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奖金包括(一)生产(业务)奖,如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二)节约奖,如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如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四)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业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等。(六)津贴。有: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具体有: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2.保健性津贴 3.技术性津贴。具体有:特级教师补贴、科研津贴、工人技师津贴、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等。4.年功性津贴。具体有: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等。5.其他津贴。
欢迎再次到云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
杭州法律咨询、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