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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被开除会得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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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qaz123
[安徽合肥市]
[工资报酬]
发表时间:2013-5-4 16:55:11

一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了十年,现在公司被公司开除了,请问他可以要求赔偿吗?可以要求多少赔偿呀?

律师解答
[浙江金华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首先要确定公司开除的理由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劳动者是由于严重失职违纪等因员工自己的过错导致被开除的,则用人单位依法无需支付赔偿金和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因为员工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而将其开除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十年的经济补偿金为十个月的工资,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可见,如果用人单位不存在可以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而将你开除的,你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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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中宙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5-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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