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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上(小工)上班从50米左右的高楼坠落造成损伤,这个怎么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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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四川成都市]
[工伤赔偿]
发表时间:2014-10-23 21:13:33

我有一个家人,58岁,男,农民工(小工),8月21日下午在工地上班时从50米左右的高楼坠落,造成肋骨10多处断裂,左手骨折,右脚膝盖和脚踝骨折,身体多处擦伤,我想问一下在我和对方谈赔偿时应注意些什么,您知道这个大概可以赔偿多少钱吗,希望您一定要帮我解答一下,因为我没有其他的亲人只有他一个,而且我也只是一个刚要出来实习找工作的大学生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的家人做小工,如果是有所在单位的,可以先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确定属于工伤的,会进行劳动伤残等级鉴定,所有的赔偿标准会按照工伤标准进行。具体赔偿数额需要结合鉴定结果和当地经济水平才能计算出来。如不能进行工伤认定的,可以参照《人身损害赔偿法》相关的规定,要求赔偿。如有其它疑问,可以来电详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第十七条第一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为:(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三)交通费、食宿费。具体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需要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四)康复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五)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有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六)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七)护理费。(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八)伤残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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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工伤保险条例
执业机构:浙江丰原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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