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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因工作需要,提前上班在途中受到伤害,可以请求公司工伤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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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5325
[浙江西湖区]
[工伤赔偿]
发表时间:2013-5-30 11:16:46

本人在本月因工作需要,上班前半小时外出骑自行车拿货,为躲避公交车,摔倒了,造成脸部,手上多处擦伤,前排门牙断了3颗,松动2颗.当时是主管和经理送我去医院的,医生没有安排我住院,开了半个月的休假条,都是在家休养,现在的事情就是公司会承担所有医用费,并没有给一些赔偿,营养费之类的,,我想请问大家,如果告公司,会得到大概多大的赔偿。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是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且不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你上班之前骑自行车拿货应该认定为工伤。根据相关规定“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门牙断了三颗,可以认定为伤残十级;对工伤十级伤残的,可以获得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的,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1)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3)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4)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5)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一旦被认定为工伤,你可以获得的工伤赔偿包括:(一)治(医)疗费;(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四) 康复治疗费;(五) 辅助器具费;(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七) 生活护理费;(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九) 伤残津贴;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一)丧葬补助金;(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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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工伤保险条例》
执业机构:浙江飞扬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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