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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的女儿如果要房子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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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wangyun
[江西南昌市]
[财产继承]
发表时间:2013-8-28 14:34:56

我今年23岁。我的父母在我小时候就离婚,我的户口留在本村,可是母亲拥有我的抚养权,现在也和她同住。母亲改嫁到B村。继父有一女儿,今年21岁.也是自小就跟着母亲住,她母亲拥有抚养权,可是她的户口还在我继父那里(当时我继父不让其迁走)。现在继父有一房子,当时批地基是以,我妈,继父,他女儿的名义批的。他女儿和我继父的关系一直不好,她也没有想对二老尽义务的想法,相反,十多年以来,我一直住在他们身边,有着深厚的感情,也一直尽着女儿的义务。想请教一下,若其女有一天回来要求拿走房子,这是不是合法的?若他们把房子继承给我,是不是也是合法的呢?

律师解答
[安徽安庆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在继承遗产时,一般应当平均分配,但是她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分遗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你继父也可以设立遗嘱,将所有遗产留给你。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立遗嘱人应在自己意识清晰的时候,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实意志,如有必要,最好进行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效力最高的遗嘱。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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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继承法》
执业机构:安徽省文征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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