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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公司一同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申请了一张我名字的交行信用卡(额度四千),卡下来之后谎称信用卡是挂在她爸妈公司,到还款期会自己还款,要求我带好身份证到银行柜台激活。我当时相信了,信用卡激活后就给她拿去用了,卡绑定的手机号是对方的。之后又说自己胃出血需要钱看病,在她的再三恳求和保证下又借了一部分现金给她。之后这个人就没来公司上过班了。眼看银行的还款期要到了,我自己打信用卡客户中心查卡号和欠款额,对方根本没往卡里还款。之后我自己分3次终于把卡里的钱还清了。再我的再三催讨下她给我打了一张借条7752(信用卡和现金的总额)于2015年5月9日前归还。每次问她要钱总是有各种理由。后来去附近的公安局报过警,警察不管。就帮忙查了一下借条上的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是假的。入职时填写的身份证号码倒是真的。好不容易联系了她妈妈,她妈妈说她女儿有妄想症,钱她只能一点一点还,5月9号之前分2次共归还了250元。借款人户籍是南京的,人肯定还在无锡。我现在要怎么样才能追回我的借款?起诉的话可以在无锡起诉吗?借款人在无锡具体的地址也不清楚,手机还是能联系的到她的,只是不接我的电话,现在我家人打电话过去催款,态度极其恶劣。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的情况来看,可以要求对方还款,其拒绝还的,应当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你所述,应当向南京其所在区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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