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是公司的库管,在供货商送来货物的时候进行签单,开具收货证明的,是属于你工作职责,对方有你在收货单上的签字,并不能因此将你起诉到法院,要求你还款,这是属于你所在公司与供货商之间的经济纠纷,与你关系不大,可以向法院提出抗辩。如有需要,应当聘请律师维护权利,还有疑问的,可以来电详询。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而据你所述情况来看,你并非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供货商向你索要货款是无依据的。
欢迎到云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法规查询 婚姻法律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