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快速搜索
匹  配:   标题  模糊  全文

[法律在线咨询]

请求资深律师帮忙解答关于公司股东对公司贷款还不上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iamge/001.jpg
提问者:游客
[北京东城区]
[合同纠纷]
发表时间:2015-9-13 9:41:21

我家亲戚遇到一个情况比较特殊的案子,请求资深律师帮解答,不胜感激。 我亲戚李春祥是公司的股东,实际是在公司打工人员,2013年,老板将原法人属于自己名下公司变更为其他人的名字(彭铭)做公司法人,之后安排李春祥做公司股东,法人(彭铭)和股东(李春祥)均未实际出资。也未收取老板任何好处。 2014年公司向银行贷款500万,但是贷款所有的合同(包括股东决议、银行借款合同、连带责任保证合同)都不是法人(彭铭)本人所签,股东(李春祥)在股东协议及连带担保合同上签了字(股东李春祥所签当时并不知情合同上所签的字非法人本人签字)。后来老板出事未能按时归还贷款。 2015年6月,银行人员要求股东及法人分别写了证明,证明自己没有给该公司任何出资,也没有参与该公司的实际经营,仅为公司挂名股东。 2015年7月,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贷款及所产生的利息共计522万元,第一被告是公司,第二被告是抵押担保公司,第三被告是公司法人(彭铭),第四被告是股东(李春祥)。目前第二被告抵押担保公司的抵押物已经被公安机关查封,请问: ①非法人本人签字的贷款合同,银行即放款了。法人和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②股东(李春祥)在公司没有任何出资,也没有参加股东决议和公司的分红,且所签名时并不知情法人签字是别人代签的,股东的责任大还是法人的责任大? ③银行要求写的证明对法人和股东是否有利? ④股东应向法院提供什么证据或者说明才更有利于自己?

回复最先回复解答的,系统奖励5分,答案被采纳,系统奖励10分!
参考资料:
验  证  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