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先向您介绍一下事件情况:
我爸开商店的,2012年和供货商有一场官司败诉了(对方起诉的),执行判决过程中在2012年10月24日达成和解协议,7天内还对方9500元钱或者拿物品抵钱,我爸选择给物品,当时还清了,把结清后的一些材料给了执行法官(现在已不在法院,不好找人,找人也意义不大,过4年了,主要看材料)。
前段时间我妈发现一张我爸的邮政储蓄卡上被扣了9581元钱,我刚好在家,到银行一查是法院扣的(对方选了一家离法院1小时多车程的邮政储蓄的银行网点划扣的钱,不知道为什么没就近选择),去法院了解情况,才知道是这场官司的的原告在2016年10月25日以我爸没执行和解协议为由,恢复执行原判决书,然后法院2017年2月7日强制划扣了我爸卡上的9581元钱(一直未接到法院的通知,法院说是发了邮件,但因地址有问题未收到,法院也有我爸电话,没用电话联系)。
因为有一部分和解协议执行的证据是我爸自己留着的,回家找但没找到,所以现在情况很被动,向您咨询几个问题:
1、法院对官司过程的追踪和记录是否可以在达成和解协议后就终止,不用跟踪和记录和解协议是否已经执行?(会有这个问题是因为我爸把执行和解协议后相关的一些证据给了执行法官,所以认为法院应该有和解协议执行的记录,但到法院调查,法院拿出来的资料中没有相关记录)
2、和解协议是2012年10月24日达成,要求7天内还清,也就是10月31日。直到2016年10月25日才要求恢复原判决,相隔近4年时间。我找法院恢复原判决的执行法官问得的结果是对方任何时候都能恢复原判决,照法院的说法,我爸还清的证据就需要一直无限期保留,这样才能证明和解协议执行了,我感觉从法律上讲这是极其不公平的,所以向您咨询一下,法院的说法是否正确?
3、我在民事诉讼法的时效性的法律条文未找到规定和解协议未执行时,多长时间内可以恢复原判决的条文,没有规定就是没有时间限制吗?还是这种情况参照一些其他条文的时间限制,如果是参照其他的时间限制,希望您能提供一些案例。
(从人的思维习惯上讲,如果没还清,对方不可能近4年都没过问,如果任何时候都能恢复原判决,且法院也可以不记录达成和解协议后是否执行,那么我爸应对的办法只有一直无限期保留证据,否则冷不丁对方就能要求恢复原判决,这明显极其不公平)
麻烦您了,我对法律方面知之甚少,如果您对我接下来的应对方法有什么建议,还望您多加指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