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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房子要出租,和一个租客(开公司的)谈好了价钱,租客付了定金,我给租客打了收条。但我想在签订合同前了解一下租客的公司,发现他们涉嫌传销,我想去工商部门核实,可是租客坚决不同意并声称自己是正规合法的,我不想租给他们,想把定金退给他们。但租客声称我已经收了定金,如果不租给他我就违法了,他要告我。请问我的行为是违法的吗,我要赔偿她的损失吗?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可能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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