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在租赁商铺时谈判房东为二房东,大房东为开发商,由于我方需要租赁其商铺,但是二房东无转租权利,针对这种情况,二房东赶往开发商所在地沟通好之后联系我方去当面开取转租证明,现在转租证明开好了,但是放在开发商那里,并且约定签订合同的时候开发商再将转租证明给我方。最早期谈判的时候二房东手里还有租期六年多,我方当时就表明态度需求10年租期,但是对方满足不了,我方后来经过同意时候勉强认可,后来由于二房东沟通的过程中用了接近一年时间只有五年多了,我方希望二房东将租期再续一些,五年多公司不认可,很可能要放弃,现在二房东耍无赖,说公司不要的话早说啊,他就可以租给别人了之类的,说我方诈骗他,但我方在这之前并未与其签订书面合约也没有任何打款经济事宜。而且为了谈判我方在当地也连续几个月住宿伙食全是自费,二房东说请了律师说可以起诉我方。请问二房东有这个权利吗?我方感觉二房东就是在耍无赖,因为他欠了开发商200多万房租没给,现在开发商跟他要房租,他就说先起诉我方,然后在给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