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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王某属于男女朋友(未领结婚证)于2005年在贵定县城关镇荷花村买得一块地(有我个人全额付款,有买卖协议)后因感情不和分手,现我在浙江打工,前段时间得知王某在那块地上建得两间房约30平米,成本10000元左右,请问我现在如何才能把他赶走收回我的土地使用权或者买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