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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前借款 签字的名字不一样没有按手印 没有写还款日期 法律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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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85427059@qq.com
[福建福州市]
[经济纠纷]
发表时间:2015-12-23 17:44:01

19年前借款 签字的名字不一样没有按手印 没有写还款日期 法律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首先应该明确该笔债权是否还在有效的诉讼时效内,由于这笔钱借出去的时间比较久远,有效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是如果在约定的还款期届满后两年内,您有向对方催要,那么两年的诉讼时效可以从头计算,以此类推,看该笔债权是否仍在诉讼时效内。若是已经过了诉讼时效,那么就丧失了胜诉权,您只能通过与对方协商的方式拿回欠款,若是还在时效内,建议您先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将所欠款项归还,如果与对方协商失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欠款。

  至于所签名字不一样这点,虽然所签的条子在法院起诉时有一定的难度,但只要是亲自签的还是有法律效力的,如确属你所签,且在有效诉讼期内你要负偿还债务的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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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海之星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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