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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给女儿女婿的地皮,现在他们离婚还是我们的家庭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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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重庆市辖区]
[经济纠纷]
发表时间:2015-12-31 17:44:06

你好,老师。因为我家有这样一个家庭财产的问题需要老师帮助解答。事情的经过,因父母当时提供给自己女儿和女婿三百平米左右的地皮及三万元人民币让她们建造房屋,房屋总的造价大约七万。后来因为女儿和女婿感情不和分手,请问这栋房屋我是不是家庭共同财产之一。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你们在赠与财产是没有说明是赠送给女儿的,那么就是视为对女儿和女婿的赠与,如果明确说明是对女儿的赠与,那么是您女儿的个人财产,但是造房的您女婿出钱的部分及其增值部分还是要归还您女婿的。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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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回复时间: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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