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普罗米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专用借贷合同书
贷 款 方 上海浦东新区普罗米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借 款 方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4楼03-10室 家 庭 地 址
传 真 号 021-61927545 身份证号码
法人 代表 联 系 电 话
合同编号 A-2THP75668 银 行 账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借贷申请书作为合同附件之一,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贷款种类:①小额无抵押贷款□②个体贷款业务□③企业贷款业务□(请在对应□里√)
第二条:借款金额(大写): (小写)
第三条:借款用途:
第四条:借款利率:月利息是0.6%□ 年利息6%□ 利随本清,固定利息。(请在对应□里√)
第五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1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工作行业收入)2.还款方式: (现金或转账)
第七条:保证条款:
公司与上海银行联合发放贷款,贷款期间借款方必须①按时支付利息②到期准时还本金③履行并遵守合同所有条款,如违约其上一点,借款方将会在银行征信系统产生个人信用不良记录。(一但银行有信用不良记录,办理信用卡、买房、买车或按揭贷款业务一律办理不了,后果自负)贷款方有权审查借款方提供还款能力验证,证实借款方有具备偿还贷款能力和良好信用,贷款方必须在当天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账户。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都必须遵守并履行合同所有条款,如任何一方违约另外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必须支付贷款额度的50%作为合同违约金,违约方不得有异议 。
2.借款方必须保证把所贷的款项用于合同注明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把借款的金额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途径上,借款方如把所贷的款项用于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并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如借方要提前还款,应在下个还款期限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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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您申请的是无抵押无担保小额贷款,公司为了贷款资金安全保障收回,公司跟太平洋保险公司和上海银行共同签订协议,统一办理保险,由太平洋保险公司承保责任,所以公司要与您的名义跟公司的名义办理一份保险,这份保险也叫做人身综合意外险,是以防您在贷款期限出现任何人身意外或出现重大疾病 交通事故 没能力还款了,公司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理赔的,确定您是有意办理贷款信用保险金的费用,信用保险金是可以退还给您的,保险金额是按照贷款金额标准比例,银行跨省跨行手续费必须由借款方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借款方必须向贷款方缴纳壹仟圓整作为信用保险金,保险公司确认验证好借款方有意贷款后,贷款方必须在一个小时内把保险金退还给借款方,借款方办好一切手续费用后贷款方必须在半小时内放款,贷款方如未按时发放借款方的贷款金额及借款方所缴纳的信用保险金,借款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借款方签完合同而不能按合同条款履行,公司将视为严重蓄意贷款处理,将受法律严惩。本合同一式两份,贷款方和借款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方: 上海浦东新区普罗米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借款方: (签名按手印)
法律顾问:陈晓文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工商局注册号: 310000400736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