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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株洲市康桥美郡小区业主,因与小区物业存在纠纷,今年物业费暂时未缴,但开发商以物管费未交清为由,压房产证。具体纠纷是我家买的杂物间,门当时买的时候坏了,物业给换一张还是坏的,门是薄铁皮中间压纸很差的那种。还有去年刚装修的时候停车场还未开放就收取了停车管理费、装修保证金、物业管理费;但小区物业并未尽到职责,我家买的停车位经常被外来车辆占用。装修期间因小区保安阻止自己运装修材料进门导致工人停工;小区设施并不完善,现在还在施工。我们认为装修保证金和物业管理费是交的重复,可以向那些部门反应?开发商和物业都不予协调,请教该如何处理?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开发商扣押房产证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其无权扣押,可以向建设管理部门或者房管局投诉其行为。与物业管理之间存在纠纷,基于物业管理合同而进行处理,开发商与业主之间是购房合同来约束,其扣押房产证是否在购房合同中有约定,且其扣押行为是否合法,都是需要经过分析,其直接扣押的,可以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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