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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健在,爷爷过世前立得遗嘱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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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湖南北塔区]
[继承问题]
发表时间:2014-2-22 17:09:21

爷爷过世前,找了2位证人口述(他堂弟和舅佬)立了遗嘱,关于土地和房屋的的分管协议,老房子3间分给2个儿子,土地分别分给2个儿子和4个女儿,遗嘱6个子女都已经签字,现在房地产开发商来占地了,土地都占了,按当时所分6个子女都得到赔偿。现在3间老房子很快就要被占了,奶奶还在(不识字不会算数),在女儿得唆使下,要求把房子得赔偿款都交给她,由她支配管理,她想住到女儿家,女儿要求付1800/月,请问这个要求合理吗?上个月她做了股骨头置换手术,花了6万,2个儿子出得钱,如果她要房子得赔偿款,是否可以向她要回这个6万块钱。 我得理解是爷爷把3间老房子都分给2个儿子,实际上他只有一半得房子分配权,这个是属于2个儿子得,剩下一半得房子是归奶奶得,奶奶现在也没说房子由谁继承,她百年后,她得那一半房子,是否按6份平均分给子女?还是说她在头脑清晰得状态下默许爷爷对房产得分配。按爷爷得遗嘱为准。如果她说房子留给2个儿子,当时录像下来,是否可以成为证据。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你爷爷立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应该征得你奶奶的同意。否则,如果你奶奶不同意可以请求认定对自己财产的处分行为无效,若你奶奶对自己的财产立有遗嘱的,受法律保护。如果你奶奶没有另立遗嘱,子女们对遗产继承有异议的,对你奶奶的遗产部分可以按法定继承办理。你奶奶的医疗费,可以要求其他继承人分摊。即使当时有录像记录了你奶奶的口头遗嘱,如果没有进行公证,而以后又另立遗嘱的,以最后所立书面遗嘱为准。《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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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继承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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