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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父亲打算再婚家庭房产、财产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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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北京通州区]
[继承问题]
发表时间:2014-5-13 12:56:43

您好,我家是在北京通州区,12年搬迁的。搬迁后每人50平米。家里只有我和爸爸,我们一共100平米。现在爸爸想找老伴,可是房产证还没下来呢。如果房产证在结婚证之后下来,那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提前公正,房产证下来了再过户到我身上所有存款也转到我名下,以后还会有财产纠纷吗?我们这边解体费和基本股都没下发呢,如果在结婚后领这些,这些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娶了老伴,老伴都有什么权利?我怎样做才能既让我爸爸娶了老伴又可以保住房子还财产呢?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1、房产证在结婚证办理之后发放的,该房产你父亲所占份额依然是其婚前个人财产。2、房产证下来后,你父亲与你签订的赠与是有效的,进行公证后能最大限度减少纠纷。解体费和基本股在婚后领取的,一般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3、如果你爸娶了老伴后,他们夫妻关系存在期间的经营性收入、工资等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对于你父亲百年之后的遗产,其有权与你一起继承。建议与你父亲及其老伴就财产问题进行协商处理,签订相关协议,划分清楚财产问题,可以进行公证的,应当予以公证,最大限度降低纠纷产生的可能性,维护家庭和谐生活。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第十九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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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飞扬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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