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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我好像被骗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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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宫闯
[辽宁沈阳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5-12-17 9:56:47

今年6月份,我父亲听他同事说,他同事的大哥,在给人办工作,进铁路局,正式职工,花4万6千块钱,所以,我父亲就让我把钱交了,让我去,钱交完之后,办工作那边的人说先去石家庄培训三个月,三个月之后,按户籍所在地分配,到石家庄之后,是个铁路技校,又交的学费1万多,现在三个月到了,办工作的人又说得过年之后,所以我不想去了,想咨询一下,这4万6千块钱能要回来吗?当时交4万6千块钱没有开收据,学费有收据,但是我父亲的同事在现场,怎么能办钱要回来?通过什么办法?

律师解答
[江西江西省]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建议您先调查清楚对方是否真的有可能真的安排工作,若是对方根本就没有他所说的那种关系,他就会涉嫌诈骗罪,而您虽然有行贿的故意,但是由于不存在可以行贿的对象,属于不能犯,无罪。您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追回被骗款项。

若是对方真的有这种关系,那么对方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那您相应的就构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您行贿的款项作为赃款,最后要上交国家。因此,还是建议您先搞清楚对方的具体状况,若是对方真属于后者,还是建议您协商解决此事。

第三百八十八条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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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江西艾民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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