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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代理人一直拖着我公司的货款不给,怎么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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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西南昌市]
[债务纠纷]
发表时间:2013-12-26 9:38:25

关于债务纠纷,有一个人之前代理我们家产品,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欠了我们厂里50000元,已经2年了,到现在一直都不想还,给他打电话就说没有,一直在拖着,愁死我了。该怎么制裁他。用什么方法,有的有欠条,有的没有欠条。怎么办?他说有的话肯定给你,但是你一直拖着是怎么个回事呢?该有个说道吧!能用什么法律途径要回这笔欠款?

律师解答
[浙江绍兴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既然对方承认债务,你可以与对方进行账目清理确认,将每一笔欠款列明,对总额多少、何时还清等重新约定,这有两个好处:一是你之前没有欠条和凭据的欠款有了证据支撑;二是如果对方到期不还清债务的,你可以起诉。如果对方既不说不还,也不向你书面承诺还款期限的,你可以收集欠条、汇款凭证、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尽快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起诉。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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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
执业机构: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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