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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别人将我家土地上的粮食收割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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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黑龙江哈尔滨市]
[债务纠纷]
发表时间:2014-10-4 13:09:00

律师您好,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如下:我父亲将土地承包给陈某,陈某耕种土地后,并没有付给承包费(期间并向我父亲借款九万元,向村民张某五万元,向其他村民借款若干万)。因无力偿还欠款人已失踪,因欠张某欠款,秋收时张某擅自将我父亲承包给陈某耕种土地上的粮食收获,与其交涉无果。请问,该土地粮食的所有权是否应该归我父亲所有?我们是应该报警还是应该去法院起诉张某?

律师解答
陈州律师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父亲将土地承包给陈某进行耕种,耕种的粮食所有权是陈某的,即使这是陈某借款承包。张某将粮食拿走,你父亲是无权要求其返还的,更不能起诉。现在陈某失踪,建议你父亲尽快主张债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追讨债务:(一)行政干预协助讨债。这种方式主要运用在债务人有一份不错工作的情况下,行政干预是借助债务人上级的力量。具体说来就是债权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债务上级部门的同情和支持,通过债务人上级部门的劝诫达到收回欠款的目的。需要注意,债务人上级没有实施强制措施的权力,只能对债务人进行说服教育。因此,行政干预只能作为其他要债方法的辅助手段。(二)向法院起诉。我国法律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并且都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以向法院诉讼的方式收回欠款不仅绝对符合法律规定,而且通过财产保全等国家强制力能保证债权的实现。(三)行使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是债务人有对外债权,并且债务人不积极收回欠款,导致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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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
执业机构: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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