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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借款人是夫妻两个,后来离婚逃跑了。我只找到女方,能领取她的退休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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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浙江杭州市]
[债务纠纷]
发表时间:2014-10-10 16:20:28

对方是夫妻,一起开了一个食品加工厂,我方是原料供货方,前年的货款他们一直欠着,当时是打了欠条的,他们夫妻二人在欠条上都签了字,金额是35万,结果今年上半年,他们也做了一定的准备,夫妻离了婚,然后二人携款跑了,后来才知道,银行那边他们还欠了1000多万,现在欠条上的男方是找不到了,因为欠条签字有女方的名字,女方以前是本地乡政府的,退休了有退休工资,虽然不能一次拿到,一年3万,分十年也可以拿回欠的货款,但是对方似乎预料到这个方式,逃跑之前离了婚,但欠条日期是前年,在他们离婚之前,所以应该还有效是吗?打官司能获得女方退休工资的领取权吗,法院执行会支持吗?

律师解答
潘帅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对你的问题分别回答:1、欠条上是他们夫妻两个人,即使现在对方已经离婚,你还是有权要求女方偿还借款的。建议你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准备好相关证据提起诉讼,将对方夫妻作为共同被告。2、你不能得到女方的工资领取权,除非是得到对方委托代领。女方现在无力还款只有退休工资的。你可以要求对方以退休工资偿还。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还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执行但要保留对方的基本生活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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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事诉讼法
执业机构: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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