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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湖北武汉市]
[抵押担保]
发表时间:2015-12-1 23:43:41

我于8.19跟江汉区某公司以押车辆证件的方式贷款8.5万元,实际到手金额不到7.9万,车子一起做了公证,月底分期12期,当时签订完合同后并没有给我任何合同、还款明细等一切文本资料,这个月9.21他们的业务员电话我让我还款,我告之他孩子病了我回黄冈老家了,等我过来再处理,第二天9.22上午9:30的时候我再珞喻路672医院送孩子看病的时候,他们私自把我车子开走,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按照车辆被盗报警,珞南派出所已经受理并出具报警回执,后来他们电话我要求我一次性还款8.5万并有其他杂七杂八合同中没有的费用共计10.2万,我要求他们按照合同执行,他们不,甚至我要求拿到合同上约定的一式两份的合同,他们也不给,只给我看复印件,并不允许我带走,我报警处理后再警察的协助下带着合同复印件离开。 现在我希望对方归还我的车辆并按照合同执行,合同中约定逾期只收取违约金及利息,超过60天才会处置车辆,我与他们一直有联系并没有躲避,只是他们业务员联系我的时候,时间上来不及! 珞南派出所于2015年10月28日正式以车辆盗窃案件立案,我已经拿到立案通知书复印件,于2015年11月29日在汉口北二手车市场找到车辆,并暂时扣押在派出所,经过简单了解,是该无良公司员工余某(签合同公证都是此人做的)通过某二手车软件卖给另一个人,另一人卖给汉口北某二手车公司,现派出所都给做了笔录,余某当天没去,后来派出所也没通知或告诉我是否去过珞南派出所,那么我有两个问题需要咨询。 另外补充,余某手头有我签字单他没签字的委托书、公证书等手续。 第一,我在派出所笔录坚持不知道车子公证过并抵押过(实际做过),我只不过想让此事经过法院等法律程序,所以这样,不然派出所会以纠纷为由不受理或者把车辆给了二手车市场,那么我此举是否违法,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第二,我能否能通过法律程序拿到车辆或者说继续按照当初合同,按照合同上缴纳利息、滞纳金等继续履行合同。 我现在需要律师指导,并接受我的委托,帮助我拿到车子或者将车辆拍卖后偿还小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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