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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我是一个农民,因为超生被起诉到法院,现在法院把我和老婆拉黑,请问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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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福建福州市]
[行政处罚]
发表时间:2014-9-19 2:47:01

我是一位农民因为生育有两女一男,我村和乡里要罚社会抚养金四万多元,家里只有我俩夫妻在外打工月工资两千多块,乡政府工作人员有过一次叫我缴款两万因没有那么多,跟他们说让我一季一季缴分多次,他们说不行,然后把我们夫妻移交法院,现在法院把我们夫妻拉黑,这样办合法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违法超生的,计生部门有权向你征收社会抚养费用,你拒绝缴纳的,起诉到法院后,你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用的行为,将会纳入你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即你所说的黑名单),建议及时缴纳社会抚养费,否则对你个人诚信带来不利影响。如有其它疑问,可以来电详询。《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未婚生育子女的,除多生育的情形外,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三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免予征收;(二)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三)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个人年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前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多生育的子女为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时按一个子女数计算。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通知有关机构将其违法信息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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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计划生育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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