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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装水2月6日生产,经检验合格后2月8日出厂,水店于19日送水至消费者家,这期间未发现有漏水现象,2月23日水店接到消费者电话投诉,因水桶漏水渗漏到楼下(消费者住四楼,房东住3楼)导致三楼天花板有裂缝,三楼地板两块瓷砖鼓起,漏水量大概桶装水的三分之二,请问从法律角度上来说,责任应该怎么划分?是消费者承担还是水店或是生产厂家?
如果是水桶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向被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如果水桶漏水非质量问题的,属于消费者责任的则由消费者向被侵权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