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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由于镇计生委规定生育2胎后,必须执有结扎证才可上户口,而本人又正处于哺乳期,且身体比较虚弱。因此,经与镇计生委领导协商后得出先上户口,后等结束哺乳等身体恢复至允许结扎后,再补交结扎证。 请问以上承诺在算有效吗?如果我未执行,计生委提交法院后,会不会被强制执行?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应该依法履行承诺。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尽管现在改为了“单独二孩”,但计划生育国策并没有改变。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违法超生的,需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可以对妇女强制结扎,但如果不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将会面临相应处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第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第二十条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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