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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犯罪,村里不让我参加选举和进入被选举名单,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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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辽宁沈阳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4-4-16 16:53:10

我原是一名农村基层干部。2011年,因本人法制观念淡薄,触犯了法律,被法院判了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于2013年11月解除了所有刑罚。现在村里选举,要求不能有犯罪记录的人参加,我因此被村里很多人异样眼光看待,我是不是真的丧失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了?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行政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据你所述情况,你并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依法是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你可以找村民会议进行协商,申请给予你相关选举资格与权利,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依法去人民法院提起选民资格诉讼。根据《宪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有精神病的人和依照法律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除外。”而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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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诉法
执业机构: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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