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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这边现在拆迁,遇到赔偿的不合理性。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现在所居住的楼房是2012年修建的,当时是属于危房改造通过了村委会的证明得以修建,危房是属于我的债务人的,他在修建的过程中由于资金缺失无力偿还我的债务,不得不将房屋的一半抵押给我偿还债务。像现在这样的情况具有法律保护效力吗?还有我需要怎样才能争取到我的利益最大化呢?需要具有什么样的合同协议才对我有所帮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