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社团拉了一笔赞助,先是由拉到赞助的某社团成员把赞助费交由社团负责人,社团负责人收下了。但是由于当时办活动场面较混乱,并且该社团负责人忙于事情,忘记把钱交给社团财务部。等到下个学期(3个月后),财务部找该社团成员要经费,该成员表明已交由负责人。当时负责人说没有拿,可能要查下银行卡,后来该成员由于着急,要调出监控,证明有在活动现场交钱给负责人的监控。调监控前, 双方还约出来讨论多次,然后监控后来也没有真调。
这时负责人表明已经查明银行卡 的钱,还在,于是取出还给社团,交由财务部。但是部分人认为,该负责人是贪污行为,等到最后才承认自己是拿了这笔钱,请问下这样的行为是属于贪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