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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小孩送人抚养了,现在想要回来,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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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苏南京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4-8-14 14:16:12

我因为未婚生小孩,就送人了,并且和别人签了协议,还收了人家3万元的钱,现在孩子快3岁了,我想要回来,请问可以吗?会有什么后果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你的描述来看,你将孩子送养并收取钱财的行为很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但是,如你确实想要回孩子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并且对方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如对方已办理合法登记收养手续的,很难将孩子要回,除非对方同意。同时你应当返还收取的费用并且支付孩子送养期间的开支。如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收养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等8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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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刑法
执业机构: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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