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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要我们先垫费用,等儿子治好了再谈赔偿事宜,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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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北安国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4-10-15 13:28:50

我儿子在学校组织春游活动时候,被蜜蜂蛰了,现在在住院,这费用学校要承担吗?学校那边说让我们先垫付,孩子治好了再说,可以这样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针对你的问题分别回答:1、你的孩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被蜜蜂蛰伤的责任由其自己承担。如果你的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未尽到管理义务的,你是可以要求学校承担责任的。如果学校老师尽到管理教育义务的,作为监护人你们自己承担责任。《学生校园意外伤害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2、如果你们协商一致的,是可以在你们垫付之后向学校索赔。协商不成又确系学校承担责任,对方拒绝的,可以提起诉讼。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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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学生校园意外伤害处理办法
执业机构:浙江泰豪律师事务
回复时间:201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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